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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环境污染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承担污染受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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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7月起启动,全市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等10个行业的1066家企业纳入参保名录,力争9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投保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是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的一种理赔制度和救济手段,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的经营风险。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伟雄介绍,2009年深圳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由于该保险属于非强制性保险,保险条款又主要是保险公司结合公司特点设计,导致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续保率偏低,保险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作用偏弱。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贯彻这一部署,深圳市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今年7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将具有从事环境高风险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高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活动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等6种情形的企业纳入名录,涵盖了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印制电路板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铅蓄电池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10个行业,明确了企业名称、地址、具体行业类别和所在区域,共计1066家企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汪斌介绍,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已经制定统一的保险示范条款、费率标准及费率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参保企业需缴纳的保费会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所处风险评估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风险等级分为6级,限额从1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每家企业最低保额也不同,比如电镀行业为6级,风险最低,规定保费是22400元,赔付最高可达100万元。” 汪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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