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之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6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就《规定》内容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这是时隔三年,翟青第二次出席国新办发布会就环保督察制度答记者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发布会现场观察到,翟青在近1个小时的解读中透露三大信号:对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问题,第二轮还将继续盯住不放。
“一定会以‘钉钉子’的精神来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问题不解决,绝不会松手。”翟青坚定地说。
在问及环保督察与环保日常监督执法的关系时,翟青强调,督察不是要代替日常的监督执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地方日常监督执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发现一些典型的案例、突出的问题,以点带面来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翟青在答记者问时还列举了多起督察帮助推动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双赢的案例,并明确将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后督察的重要内容。
这些案例给此前“抓环保影响经济”的言论以有力的反击,向社会透露出环保督政的另一重要作用,即环保督察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对督察人员和被督察对象双方亮明底线
环保督察这一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新制度,用了三年时间让环保督政成为一种新常态。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当年9月,翟青首次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解读,当时他只说了三点:督察制度层极高、实行“党政同责”、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
那次发布会后不久,还未揭开“神秘面纱”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就进驻河北开展试点并用了两年时间覆盖全国,此后督察组用了一年时间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年的实践证明,通过环保督察这种督政方式,不仅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此前的《方案》虽然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工作过程中,有些要求、有些工作还缺少一些细化规定,督察工作的法制基础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翟青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定》初稿,经中央批准之后,正式印发实施。
6月27日上午,翟青在解读会一开始就点明了《规定》的鲜明特点。他说,《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翟青说。
从内容上看,相比此前的《方案》,《规定》完善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亮点颇多,包括督察领导小组的变化,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升格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对象增加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央企,规定了每五年一轮的常态化督察方式以及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三种督察类型等等。此外,《规定》还专设一章细化了督察程序和权限,并对中央和省两级督察格局予以明确。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规定》正式用党内法规的方式,对环保督察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能够对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起到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而且《规定》中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互协调的内容,和现有的法律体系保持一致,应该说是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的一个标志性成果。